“中紀委評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案”此則消息又備受社會熱議。據透露,歌手曲婉婷又在微博發文為其母親喊冤。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、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,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污、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,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。EEE大手筆網—中國第一文化門戶網站
“‘裸官’未必是貪官,但‘裸官’更容易成為貪官,因為他沒有后顧之憂,更容易有無所畏懼的貪欲。”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這樣評價“裸官”。對于配偶、子女定居國外的“裸官”而言,為支付家屬在境外高額的生活開支,也更可能貪污受賄。部分“裸官”在把配偶、子女處心積慮送往國外后,通過各種方式將贓款轉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,認為即便自己不慎“翻船”、外逃失敗,也可犧牲一人而保家人過上“錦衣玉食”的生活。
今年6月,外逃加拿大的“紅通人員”、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(正處級)海濤回國投案。海濤于2013年1月外逃,是黨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。他在退休前十年就違規獲得外國永久居住權,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國國籍,是典型的“裸官”。
“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。不管該存款的來源是否合法,不論是在境內境外的工作報酬、繼承遺產或接受贈予,還是違法犯罪所得;也不論是本人親自存在境外,還是托人輾轉存于境外,都屬于境外存款,應當如實申報。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,這是國家對公職人員設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,黨紀、政紀和法律都有相關具體規定。
按國家有關規定,公職人員及其配偶、子女在國(境)外工作、生活和留學,及擁有境外銀行存款、購置房產、投資等,都屬于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,必須向單位或組織申報。
據報道,2014年至2020年6月,我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,追回贓款196.54億元;其中,國家監委成立以來,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,追回贓款99.11億元,追回人數、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,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。
日前,2020年繼續被列為“追贓工作年”,對外逃腐敗分子的涉案財產應凍盡凍、應收盡收,加大對涉腐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,努力實現境內贓款“藏不住、轉不出”、境外贓款“找得到、追得回”,切實把腐敗分子盜竊人民的財產如數追回、還給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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